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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意义 (关税法第2条第1号)
进口是指外国物品进入我国(经由保税区时是指从保税区进入我国)或在国内消费或使用,包括国内的运输手段中的消费或使用,按照法律第239条,不被看作进口的消费或使用的相应物品除外。
进口通关步骤流程图
进口通关概念
希望进口的人向海关署长申报将要进入我国的物品,海关署长根据关税法和其他法规,确认进口申报是否合法并进行受理后,向申报人递交进口申报证,然后让进口物品运到国内。
进口通关步骤
进口申报人
- 报关师 : 根据报关师法,获得受他人委托进行进口申报资格的人,根据企业性质,分为海关法人,通关受理法人,联合报关师和个人报关师。
- 进口货主 : 进口货主若具有一定的条件,也可以对自己进口的物品进行进口申报。
所需材料
- 基本材料 : INVOICE, 海运提单, 装箱单, 原产地证书
- 进口条件确认材料(相应情况时提交) : 价格申报书,相关机关审查․检疫․许可․推荐等 进口条件所需材料*, 关税减免申请书,协议税率运用申请书,地方税纳税担保确认书, 金伯利进程证书, 税率推荐证书等
* 进口条件所需材料 : 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社会安全和国民健康保护等的国家政策目标,对在34个个别法令中规定的进口义务事项,实行海关署长确认制度,由海关署长确认是否实施了义务事项,因此进行进口申报时,对各种物品规定的审查、检疫、促进、许可、确认等,向海关提交相应机构发行的进口所需事项中的材料。
进口申报
分类 | 出港前申报 | 入港前申报 | 到达保税区前的申报 | 存放在保税区后的申报 | |
---|---|---|---|---|---|
申报时间 | 进入韩国港口5天前 (飞机时为1天前),装载物品的船舶(飞机)离开装运港之前 | 进入韩国港口5天前 天前 (飞机时为1天前),船舶(飞机)出港后入港(下船[飞机]申报)前 | 入港后相应物品到达保税区前 | 相应物品存放在保税区后 | |
申报对象物品 |
|
无限制 | 无限制 | 无限制 | |
申报海关 | 入港预定地的海关 | 入港预定地的海关 | 入港预定地的海关 | 存放物品保税区所属海关 | |
通知审查对象与否的时间 | 提交证明船舶(飞机)已出港的材料(出港申报书和运货清单)时 | 进口申报日 | 进口申报日 | 进口申报日 | |
申报受理时间 | 审查省略 | 提交运货清单后 | 提交运货清单后 | 通告已到达保税区后 | 进口申报后 |
审查对象 | 物品审查结束后 | 物品审查结束后 | 物品审查结束后 | 物品审查结束后 |
进口申报海关
- 出港申报或入港前申报 : 向装载进口物品的船舶等的入港预定地所属的海关署长申报
- 保税区域抵达前申报 : 向进口物品预定到达保税区所属的海关署长申报
- 保税区存放后申报 : 向存放进口物品的保税区所属的海关署长申报
进口申报处理
- 审查进口申报书时,根据画面审查、材料身材和物品审查等的方法进行审查,当进口申报合法时,马上受理申报。
- 但是,以下情况可能会要求补充进口申报书或进行通关保留处理。
需补充的情况
- 申报书项目为填写完成时
- 为提交申报书审查结果附件或需要补充证明材料时
- 需要把P/L申报更改成材料提交申报时
通关保留的情况- 申报书填写事项或申报时提交材料等重要事项未完成需要补充时
- 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事项或可能危害国民保健等情况时
- 由于关税法规嫌疑委托举报或调查时
- 对关税法第230条的2中规定的物品等进行虚伪․错误标示时
- 具备其他通关审查结果申报受理的条件但是需要长时间审查时
- 处于以下情况时,海关署长可能撤回申报或申报人获得海关署长的批次撤销申报。
申报撤回
- 用敲诈等其他不法行为进行申报时
- 被确定为销毁、废除、官方标卖、拍卖成交、确定没收或属于国库的物品时
- 出港前申报或入港前申报的物品为抵达时
- 未具备其他进口申报的形式上的条件
申报撤销- 与进口合同内容不同的物品或变质损伤的物品等需要返送到海外供应者时
- 由于灾害等其他不得已事由,进口物品损失或获得海关批准需要报废时
- 由于通关保留、通关条件不合格或为进口禁止物品等事由,需要返送或报废时
- 被认为属于上述事项的其他正当理由时
- 由于经济萧条造成的企业资金问题
- 未提交减免申请、配额关税推荐书和用途税率申请书
- 为了运用低税率的申报撤销
- 由于国内销售合同的取消,未确定国内销路时
进口物品的审查
- 是指通过现货审查确认进口申报的物品是否和进口申报事项一致,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 审查比率根据各个进口企业的法规遵守度、审查举报记录和原产地等,分等级运用。
- 根据审查对象物品,可进行抽样审查、全部审查和分析审查。
- 海关署长在审查物品时,可能会要求申报人出席,并向审查处管理人或进口货主要求确保审查所需的场所和设备,以及安排包装拆开工作人员等审查所需准备,未完成审查准备无法进行审查时,将调整审查顺序,审查准备结束时再进行审查。
- 进口物品审查所需费用由进口货主承担。
递交进口申报证
- 海关署长受理完进口申报时,向申报人(报税师等)递交盖有电子海关特殊印章的申报证。
- 但是,以下事由可用各自的方法递交。
- 迫不得已无法进行网络递交申报证时:在进口申报书上直接盖上海关特殊印章并递交
- 申报物品的规格数量超过50个,未通过网络输入,在申报书和申报证上把详细细目项作为另外的附件材料进行申报时:盖上的海关特殊电子印章的申报证,并在附件文件交界面上盖上申报书处理负责人印章后再递交。
- 为了防止伪造,在进口申报证上加上了海关特殊印章、水印(关税厅标志)、发行号码、二维识别码和复印件表示标记等多种记号。
简易进口申报步骤
- 申报书的简易申报: 以下物品无需提交附件文件,只需提交进口申报证即可通关。
- 国内居住者领取的低于15万韩元关税价格的物品,并被认为自行使用物品的免税对象物品。
- 低于250美元关税价格的免税商用样品
- 设计图中免除进口认证的物品
- 根据外汇交易法规定,金融机构为了执行外汇业务而进口的支付手段
- 进口申报的省略: 以下物品中被免除关税或为无税物品时,只需出示B/L即可在物品存放处引渡。
- 外交邮袋中带入的免税对象物品
- 访问韩国的外国元首和其家属以及一行携带的免税对象物品
- 为了进行葬礼的遗骸(遗骨)和遗体
- 为了报纸新闻报道的胶卷和录音带,登录在文化体育观光部的舆论机构的报道用品
- 驻外公馆向外交通商部发送的材料
- 记录文件和材料
- 驻扎在外国的韩国军人带入的公务用品【仅限于装载在军舰․军用飞机(包括包机)上抵达韩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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